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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2012-07-11 09:17  华图教育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清原高中、清原第二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清原高中。报名时间:2012年7月18日-7月19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3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交纳考务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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