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清原高中、清原第二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清原高中。报名时间:2012年7月18日-7月19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3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交纳考务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