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1年从村干部和城镇社区工作者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录的范围、名额和编制
(一)考录范围。从全区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从全区在职的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考录街道公务员。
(二)考录名额和方式
1、考录乡镇公务员。本次计划考录10名乡镇公务员,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各1名,吴忠市、中卫市各2名,固原市4名。考录工作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报名,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根据考试及考察总成绩以地级市为单位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被录用人员占所在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
2、考录街道公务员。本次计划考录3名街道公务员。考录工作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报名,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考试。考试及考察总成绩在全区报考者中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被录用人员占所在县(市、区)街道行政编制,如当地没有街道公务员编制的,则占县直机关行政编制。
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对各地招考名额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