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城镇)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城镇)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主任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2010年12月31日前),且不属于县直机关或乡镇(街道)下派挂(任)职的在职的农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2、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街道公务员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录工作程序
考录工作定于2011年3月中旬开始。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报名
1、3月中旬,各有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和社区干部进行动员。
2、3月25日——3月3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委组织部报名。
3、报考人员需领取并如实填写《2011年宁夏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受表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5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报考人员如果因为毕业证书遗失或其它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要有原毕业学校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学校开据证明时,要写清证明依据,以备核查。
(二)资格审查
1、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组织报名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分别征求县(市、区)纪检、计生、教育部门的意见(必须签署书面意见),并对初审合格者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建立报考人员个人信息档案,提供《2011年宁夏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登记表》、《2011年宁夏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文本),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