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着力优化区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遴选职位和名额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实施公务员法的区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进行,面向全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及市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公开、择优选拔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位层次公务员。
2、经研究,2011年区直机关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32名。具体职位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和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查询《2011年自治区区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及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的工青妇机关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在下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区直机关报送的遴选计划,审定、汇总后,于7月上旬在区内新闻媒体发布遴选公告,包括遴选机关、遴选职位和职位说明;遴选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遴选程序和遴选方式;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报考者可到所属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也可直接到遴选机关干部(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截止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报名表统一分送自治区遴选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报名要求:报名者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到宁夏人事考试网、宁夏党建网下载),经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负责本单位遴选公务员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各遴选单位将汇总的考生报名信息和报名统计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经审定后,统一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报名情况。
3、报名结果的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者,应在7月20日至24日通过网上银行交报考费(具体办法请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每人12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4、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根据遴选单位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