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卫生、地质和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2012年全区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2年4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2年4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招聘工作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2012年招聘工作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之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