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简章》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和各招录机关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复审。经审核,有部分职位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人员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要求,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保留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的面试资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执行法官职位(023019)面试开考比例调整为2:1。
二、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乡文秘职位(026090,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项目职位)面试开考比例调整为2:1。
三、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安局网络侦查职位(027125)面试开考比例调整为2:1。
四、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计算机管理职位(026027)面试开考比例调整为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