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7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的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
经过50余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在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实施学科建设工程,重点发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理论法学等传统法学优势学科,积极发展监狱学、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新闻学、英语、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其它学科,已经成为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相关学科为辅的特色较为鲜明的普通本科院校。
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保安保卫管理等)四大学科门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3个,法学、法律事务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外语系、信息科学技术系、经济管理系、新闻传播系、马列主义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建有经济法研究所、地方立法研究所等20个科研机构。学校建有综合性的省级重点示范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该中心涵盖16个实验(实训)室,拥有教学仪器设备400余台(件),能够为学生提供法务证据实验、法务实训和法务实践等多功能的法律实践实训教学。另设计算机实验室、电工电路实验室、外语教学实验室、经济学实验室等30多个实验室。同时,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刑事执行机关等系统建设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高级专门人才。大学生就业率为90%以上。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10]17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数额
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人员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愿为学院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应聘人员应能提供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可靠,如有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除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具有用人权 限部门或单位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此前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学院成立面试考核工作组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包括试讲、答辩及专业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学院网站。面试结束后,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学校根据总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
学校将分别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凭学校通知,到省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学校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将在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11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乘车路线:乘63、62、18、150、K53路公交车姚家庄站
报名地点:山东政法学院1号办公楼406室
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联系人:孙处长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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