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李沧区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人(详见《2012年李沧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8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个别紧缺急需岗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青岛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 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2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