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报考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报名人数进入面试,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实行分类考试:医学类(含中医、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非医学护理类(C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A类和B类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测验占4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C类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1月9日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南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济南市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济南市卫生局的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博士研究生报考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对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限内。
七、联系方式
济南市卫生局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531—66601660,66601678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F1106室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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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
附件2:2010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卫 生 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