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莱阳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 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特殊要求除外),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以中专学历报考者须为莱阳生源或具有莱阳户口。
(六)定向考录岗位仅限于以下考生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考人员应同时符合岗位其他要求条件的。
(七)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莱阳市2011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职位,个别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其岗位是否取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7月20日至22日
报名地点:莱阳市卫生局
2、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带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报到证及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还应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的)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定向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剂到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省级优秀毕业生凭获奖证书笔试成绩加3分(此类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由省主管部门验印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在莱阳政府网、莱阳卫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加分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未在报名时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费考生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有违反招考规定行为的,随时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