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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栖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7-11 17:40  山东警察学院 点击: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栖霞市公安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山东省警察学院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计划
招聘对象为山东警察学院2011年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并参加2011年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笔试人员。招录计划为1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低于15%)。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25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6月22日
      报名地点:山东警察学院。
      报名办法: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需提供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1年公务员考试成绩通知单,以及2张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工作由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 笔试
由考生提供2011年公务员考试成绩(同时提供查询网址)。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面试时间及地点:6月22日,山东警察学院。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如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和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聘用。
   (四)考核政审
      按照有关考核政审标准和办法对考生进行考核政审。
   (五)体检
      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考生体检。
   (六)聘用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签订聘用协议。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依次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
 
      三、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相关待遇,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霞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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