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在冠县人才交流中心或教育局已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单位对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1年8月7日——8月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
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三楼教室。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或待聘证等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2007、2008、2009年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针对本人实际,选择一个职位,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考务费每科50元,照相费20元),并当场照相。
报名工作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人提供的报名信息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对经复核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比例的职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职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于8月16日上午9点到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说课)。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进行笔试和说课;报考医学类和其他职位的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教师职位的加试《教育心理学理论》,报考医学类职位的加试《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加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为报考人员所考科目的成绩之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各类考生的笔试成绩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内,依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1.5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拟面试或说课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张榜公布或登入冠县人才网(www.sdgxrc.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