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高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参照淄博市及高新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规定,委托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3名交通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须175cm以上,身体健康,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4、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5、部队转业及复退军人优先考虑。
6、招聘人员应具有张店及高新区常驻户口。
二、用工方式
人员录用后,由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派遣至高新区交警大队工作。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者根据招聘条件,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hrss.gov.cn/index.asp)通知公告栏”下载《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招聘报名表》,详细填写,并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 2011年8月3日—8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
3、报名地点:高新区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裕民路161号高新区交警大队院内)
4、携带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2011年应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须另持学校出具有关学历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王永峰 联系电话:0533-2136587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