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峡山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峡山水库管理局6名,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四)大专学历毕业生应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含2011年潍坊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生);大学学历毕业生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2011年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峡山水库管理局岗位的,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考生所报岗位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高中教师应具有师范类大学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为心理学专业;
(三)在峡山区服务期满2年(2009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不受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限制,可按现任教学学科报考;
(四)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