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1、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按专业分组,本人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及课题。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2、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包括教育系统校医岗位):采用基本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本人抽签确定面试技能考核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在同一时间、同一考评组。
3、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包括县医院非医疗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进入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考评组,本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类别的考生安排在同一考评组。
4、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同类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并网上公布。如出现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递补。
(一)体检
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标准进行。
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2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