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县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聘过程中的报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审核名单、聘用人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根据面试、体检和审核结果,按各专业招聘总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名次并列则按第三条第3款的顺序聘用,并在县人社、教育等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凭县人社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县事业编制,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县医院聘用的统招本科起点的研究生,医院一次性给予安家费4万元。
被拟聘用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人社、教育、卫生、纪检监察、编制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 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定陶县人事信息网等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 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人员招聘工作程序办理,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 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办法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5806755655 (监察局)
咨询电话:0530-2223693(人社局)
0530-2216991(教育局)
0530-2257200(县医院)
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