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验)要求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的工作经历(验)证明材料;
(五)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在教师岗位报考的人员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六)本人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约、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或无业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2010、2011年毕业和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其他事宜
(一)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拟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提供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身份证复印件、放弃原因、本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当面提交到市人社局事业科(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房间)或手写后传真到市人社局办公室转事业科(传真电话0533-2868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