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艺术专业岗位的特殊性和文化艺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将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7、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2011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岗位统计表》具体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共有山西省群众艺术馆等6个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17人,详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省文化厅网《2011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岗位统计表》。
四、招聘组织
2011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