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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2-06-14 09:58  华图网校 点击:

  ②考试内容:中学教师为:所报学科高考内容占90%,教心学占10%;小学教师为:所报学科专科内容占90%,教心学占10%;幼儿教师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内容占90%,教心学占10%。

  ③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讲课答辩

  参加讲课答辩的考生按所报学科招聘名额的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讲课答辩总分为100分(其中讲课90分、答辩10分)。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讲课答辩成绩×60﹪。

  五、体检

  参加体检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及学科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晋中市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学科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1、经考核合格后,进一步复核考生的有关证件及档案,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教科局和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中小学教师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幼儿教师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县人社部门鉴证,合同期为三年。

  2、报考中学教师职位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根据其学科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灵石一中招聘的学科、名额等额聘用为灵石一中教师,其余聘用为初中教师。聘用的初中、小学教师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新招聘教师五年内不得流动。

  3、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被聘用的考生,必须在分配通知的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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