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幼儿教师60名。
一、招聘职位、学科及待遇
1、中学教师40名。
①灵石一中10名。数学1名、政治2名、物理2名、地理2名、历史1名、生物1名、俄语1名。
②初中30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物理3名、音乐5名、美术5名、体育3名、计算机5名。
2、小学教师60名。语文7名、数学5名、英语5名、音乐10名、美术10名、体育10名、计算机10名、科学3名。
3、幼儿教师60名。其中:灵石一幼15名,灵石二幼10名,灵石三幼10名。乡镇中心园25名。
4、中小学教师为全额事业人员,幼儿教师为合同制人员(工资参照全额事业人员标准执行,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5、本次招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待幼儿教师编制下达后,不再另行组织考试,按事业人员招考有关规定录用为全额事业人员,并办理入编手续。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中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幼儿教师:① 幼儿、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初学历为全日制幼儿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后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有3年及以上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指灵石一幼、灵石二幼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代教经历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幼儿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报名时本人需提供所在园证明(园长签名、加盖公章,在乡镇中心幼儿园工作的由乡镇中心校长签字、加盖公章。),近三年工资表原件和所在园公示情况证明。
6、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2年应届师范 类学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印章并统一打印的学业成绩单; ②其它专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 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材料。③应聘幼儿教师的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在录用后一年 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合同。
7、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4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