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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吕梁市兴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5-24 13:43  华图网校 点击:

   经兴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100名(其中:男性85名,男性分设岗位(1)35名、岗位(2)35名、岗位(3)15名;女性1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服从组织安排;

  3、兴县户籍(包括生源所在地)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兴县户籍(包括生源所在地)全日制公安警察学校、人武干部学校、武警学院及其 他学校法律类专业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兴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其中兴县户籍截至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前;

  4、外县户籍全日制第二批本科B类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5、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1、发布公告

  通过山西日报、吕梁日报、山西人事考试网、吕梁人事人才网、兴县人民政府网、兴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吕梁人事人才网站(www.llrc.com.cn)。

  (1)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10日8:00至2012年6月19日18:00期间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兴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毕业院校、专业应与本人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招聘资格。

    (3)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以上,否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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