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1、公示后,经县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领导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县人社部门为其办理合同鉴证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县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费按晋价费字【2002】71号执行。
2、聘用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实行合同制管理。凡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三年正式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可到人才市场登记就业或自谋职业。
3、聘用人员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①第1个三年合同期满,本科学历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专科学历者未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者,用人单位不再续聘;②第2个三年合同期满(从聘用当年起满6年),已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用人单位不再续聘;③每个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如出现上述①②③项情况,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不再续聘,与之相应的有关工资福利、生活待遇全部终止。
4、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 生活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提交报到证、人事档案、毕业证、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逾期不交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公众、考生等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烦县纪委监察局 监督电话:0351-5322674
娄烦县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0351-5321660
娄烦县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