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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73人公告
2012-06-19 15:01  华图网校 点击:

2012年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73人公告

2012年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推动山西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 作程序(试行)》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山西省卫生厅决定面向社会为厅直属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选拔高素质、专业化、适应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

  二、招聘计划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有21个厅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1173个,其中: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笔试招聘的岗位(以下简称“统一招 聘”,范围是医疗类的医、药、护、技岗位)1062个;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全部考试招聘的岗位(以下简称“自主招聘”,范围是非医疗类岗位)111个。详 见《2012年度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单位

  2012年度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 (省肿瘤研究所)、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 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妇科医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中医学校、山西中医学院、山西 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山西博爱医院。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 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按此类推(如:岗位具体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 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统一招聘的岗位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笔试,并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自主招聘的岗位全部考试工作均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一)制定方案

  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单位招聘方案。招聘方案要明确招聘的岗位(医疗类岗位共27种:内科、外科、妇产 科、放疗、超声、眼科、耳鼻喉、中医、口腔、核医学、麻醉、医学影像、药学、中药、儿科、医学检验、病理、护理本科、护理专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 管理、皮肤与性病学、生物医学工程、病案管理、康复医学、计算机;非医疗类岗位43种:财会、中文、财务信息管理、艺术设计、机电自动化、制冷、建筑、电 气自动化、物流、放射药物化学、电子、新闻、英语、应用数学、放射物理、生物、分子生物、经济、机械工程、公安、给排水、供热与通风、医学法学、法律、音 乐、马列原理、行政管理、生理学、伦理学、心理学、市场营销、文体类、营养膳食、生物化学、物理、汉语言、政治、中医医史文献、化学类、管理学、思政教 育、哲学、人力资源管理)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对招聘的组织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统一招聘方案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核后实施,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相关招聘信息;自主招聘方案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审核后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具体招聘公告在招聘单位网站或其它媒体同时发布。

  (二)报名

  统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自主招聘报名方式见各招聘单位公告。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资格审核

  报考统一招聘岗位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人事处(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自主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核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 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核减岗位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员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1:2;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和护理岗位不低于1:3,对最终确定的参加笔试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本单位上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未达1:2的医疗岗位和部分无需高学历的药、技专业岗位,可按特需岗位招聘本科学历人员,但本单位年度招聘计划50个(含)以上的特需岗位不超过5%;招聘计划50个以下的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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