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需由上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4、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电话:0354--3075606。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