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济南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适应财政工作需要,集聚优秀专业人才,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有关规定,我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热爱财政事业,熟悉财政业务,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研究生(大学阶段为全日制本科),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