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和济南财政公众网上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7949013
监督电话:0531-87949039 0531-86056825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五路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