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四川警察学院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其他招聘单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笔试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需要参考资料的报考者,可自行通过互联网或到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购买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的《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0年 12月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公安厅于2010年12月24日17: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查阅公告,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12月26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30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22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送交四川省公安厅人事处(地址:四川省金盾路9号,联系电话:028-86301740),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四川省公安厅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四川警察学院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进行(其中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岗位的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6)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警察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公安厅发给面试通知书(其中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由该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有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四川警察学院岗位主要试讲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仪表、气质。其他岗位主要测试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公安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其中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岗位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警察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学院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