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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
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警察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考核和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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