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中小学和县城幼儿园教师,根据国家、省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招聘中小学教师103名,其中:初中教师47名、小学教师56名(完小小学教师51名、村小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22名,其中:县实验幼儿园8名(其中男性教师1名)、县机关幼儿园14名(其中男性教师1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营山县户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中专、中(幼)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县外户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村小)教师须具有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幼(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以本人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须有毕业证原件和学籍原始档案资料)。
(三)岗位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村小)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学科须与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或学科一致。
(四)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招聘所在地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五)年龄条件:县外户籍人员报考我县中小学教师和所有报考幼儿教师的参考人员年龄都必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凡不属于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方式
(一)招聘中小学教师
采取先面试后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面试不计成绩,只确定“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合格人员不限制名额,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面试合格者才能参加笔试。笔试设《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班级管理、公民道德建设、课改通识性知识、职业能力、时事知识等,不分类别学科,不指定参考资料;《专业知识》内容为所报学科(类别)教材知识(村小教师专业知识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知识),均以现行教材为准。
(二)招聘幼儿园教师
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公民道德建设、时事知识等。专业技能考评内容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演奏等)和个人才艺。
五、计分办法
(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组成。笔试成绩中,《公共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笔试分数保留一位小数。政策性加分按实际分数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二)招聘幼儿园教师。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专业技能考评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组成。考生的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评成绩各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技能考评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政策性加分按实际分数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三)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省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干部等),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