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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营山县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
2011-08-15 10:02  营山县人保局 点击:

  (六)公布结果。8月29日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和资格复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类别教师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对象(若报考中小学教师录取的最后一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报考幼儿园教师录取最后一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报考县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男性教师、女性教师的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和招聘幼儿教师人数分别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复检仅限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

  (一)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学科类别(职位)教师招聘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聘用资格进行复审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示无异议的初中、完小小学、村小的拟聘人员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填报学科(类别)确定选聘顺序(如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也并列,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聘顺序)选择聘用学校或村小。选择聘用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的教师,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新招聘的教师在三年内不得调动或改行。

  (四)在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供学籍档案、选择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凡考前已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公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参与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营山县人社局8078478

  营山县教育局8213850

  附件:【点击下载

  1、营山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营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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