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及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
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县人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平武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凡有举报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凡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编制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编制、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三年内取消准于其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16—882539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 (县纪委、监察局)
十、本公告由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平武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
平武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