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报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招考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贡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13—820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