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十五节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国务院的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 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 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第十六节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七节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十八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能够运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三节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 裁定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