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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理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工作的公告
2012-07-19 09:42  华图网校 点击:

大理州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工作的公告

(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

2012年云南公务员考试面试高分速成班

  根据《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我州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将进入面试阶段。现就我州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相关问题公告如下(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一、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和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公务员招考录用笔试成绩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公布的笔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12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每个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的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通过网上确认,省级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最终确定参加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进行了公布。

  二、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方式

  大理州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2年7月27日至7月29日,每天08:00—11:30,14:00—17:30进行。(届时,资格复审主管部门会通知到进入资格复审本人,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州级机关职位和地税系统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拟定于7月27日在大理州民族中学进行,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县市职位的考生,请到报考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各招考单位、各县市联系方式附后)。

  (二)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③《资格复审确认表》、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本人持原件进行审验。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除学历、学位证明外的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必须提供原件。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前暂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外就读学习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云南省内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根据我省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实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发放单位是民政部,但我省部分地区的盖章单位是县以上公安局,此类证明予以认可。

  报考要求2010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以上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本通知中其他未提及证明材料提交办法的,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的“重要提醒”)等提供相关材料。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面试

  根据《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今年大理州公务员面试工作统一在州政府所在地(下关)进行。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8月7日至8月10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全州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考生临场将继续实行代码制,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穿制式服装或显示出职业的服装,每场面试考官将继续实行临场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

  (三)面试监督:整个面试监督工作将由州纪委牵头,州人大、州政协相关部门人员,部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代表,州信访局、州保密局人员组成监督组,进行全过程监督,届时还邀请部分社会公民参与旁听,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面试要求

  1、面试的满分为100分,今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进行等额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考录过程。

  2、参加面试的考生,请认真仔细阅读《大理州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并按《大理州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①《面试通知书》、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资格复审确认表》(均为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组织考生随机抽取面试顺序号。面试开始将封闭考点,若还不能到场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如等候面试过程中需离开候考室的,要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带领考生到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送考生到休息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

  (一)人员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计算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依据招考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等额体检、考察。遇有不符体检、考察规定的,依次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人员中递补。如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形,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普通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相关体检标准也可从省公务员局网站上查询。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规定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若出现体检、人民警察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三)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各招录机关对被考察对象进行重点考察。如遇考察不合格的情形,若前期体能测评和体检阶段都没有递补过人员,统一在一个批次内递补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前期体能测评或体检阶段已经有过递补人员的,不再开展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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