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州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州级各有关单位:
我州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笔试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公告》规定,将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阶段。为确保本次考录工作顺利地完成,现对笔试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已在省人社厅网站(www.ynhrss.gov.cn)和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进行了公布。
二、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全州资格复审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7月27日至7月29日,每天08:00-11:30,14:00-17:30进行。各县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务员局,州级各招考单位复审地点确定后,必须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并告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各县市、州级各招考单位资格复审结果务必于7月29日22:00前报州公务员局考录职位科(联系人:李建业、孙培正,联系电话:2316320)。
(二)资格复审方式
报考州级机关职位和地税系统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拟定于7月27日在大理州民族中学进行,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县市以下职位的,由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审核部门要代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向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发出《面试通知书》,并让报考人员签字。
(三)资格复审原则
资格复审的总体原则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按照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资格复审时只需审核与岗位要求有关的材料。若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高于报名时所选信息,复审应予以通过,如报名时选择了大专学历,资格复审提交的是满足岗位要求的与大专专业相同的本科学历的;若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与报名所选信息等效,也可以审核通过,如岗位只要求到门类,报名时所填专业与毕业证专业虽然不一致,但与岗位要求的门类属同一门类的,可以审核通过;类似地,岗位只要求到学科,只要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与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在同一学科中,可以复审通过。但若岗位要求到门类,毕业证书上所注专业名称与报名时所选信息不属同一门类的,复审不过;岗位要求到学科的,以此类推。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供的复审资料。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本人持原件进行审验。
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除学历、学位证明外的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必须提供原件。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前暂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原件。
②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外就读学习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③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④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
⑤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⑦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⑧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部分仍在聘的人员因管理部门暂未发放服务证的,其县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在同意报考证明上对其身份及未发放服务证的原因作出相应说明,可以无需提供服务证)
⑨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根据我省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实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发放单位是民政部,但我省部分地区的盖章单位是县以上公安局,此类证明予以认可。
⑩报考要求2010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以上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本通知中其他未提及证明材料提交办法的,可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的“重要提醒”)等提供相关材料(www.ynhrss.gov.cn)
2、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予以认可。各审核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检查《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必须为“是”。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上盖章,一份留存用人单位,一份交付考生用于参加面试。
3、纪律要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在资格复审期间,各招考单位、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考条件与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不得对考生提出无理要求。
4、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州级各考录单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