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提供复核要求
1、材料提供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简历、3张一寸免冠近期彩色标准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取毕业证、学位证者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团学工作人员还要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着原件;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原件需加盖院、校两级印章。
3、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硕士以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少于3人方可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2011年7月18日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综合占30%,专业占70%):2011年7月19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心理测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的重要依据。心理测试时间2011年7月20日。
4、校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人员:
每个岗位按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高低排序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人员。我校人事处网页及校园网公告栏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体检
拟聘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6、考核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
1、校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871—5112829(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5114879(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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