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师政发〔2011〕2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范围:县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对象:全日制未就过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参加就业考试的人员应为师宗本地生源或2010年9月15日以前户口在师宗的毕业生;县外生源必须是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曲靖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8、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的也要参加笔试。
9、2011年毕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三、招聘岗位
根据各用人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和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类别,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指标为34人,考试实行差额开考,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考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特殊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内容
1、根据《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文件精神,招考专业按医学卫生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水电类、畜牧类、建筑类、环保类、工业类、交通运输类、经济类、文史哲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管理类13个类别归并设置,实行“并类考试”。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设《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报考人员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购买);《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3、考试总分为250分,其中《综合素质》100分,《专业素质》150分。
4、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是本科(专科)及以上的采用甲类试卷,中专及以上采用乙类试卷;考务工作统一委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
五、加分条件
根据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笔试有关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