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师政发〔2011〕2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范围:县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对象:全日制未就过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参加就业考试的人员应为师宗本地生源或2010年9月15日以前户口在师宗的毕业生;县外生源必须是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曲靖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8、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的也要参加笔试。
9、2011年毕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三、招聘岗位
根据各用人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和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类别,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指标为34人,考试实行差额开考,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考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特殊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