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业务知识纳入面试进行考核)。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期间,如某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或因故被取消面试资格,则顺序替补其他考生参加面试,如顺序替补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 :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要求。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核:由用人单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考核。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云南省民政厅网站(http://yunnan.mca.gov.cn/)及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待遇: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
七、招聘纪律
(一)参与厅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我厅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我厅的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监督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5731403,5731906。
八、联系方式
云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曹陈畅;联系电话:0871-5731330。
九、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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