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0.初试阅卷登分结束后,复试人选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复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1.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招考办在复试前1至2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须持网上打印的确认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原件和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若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或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该岗位所缺复试人员将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复试人员名单与复试及后续工作安排一并上网公示。
(四)复试
12.复试工作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所属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实作能力,测试形式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确定。
13.复试由用人单位按招聘岗位派出专家根据岗位要求命题,重点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每个岗位类别的复试专家不少于5人。
14.复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复试时,专家各自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实作能力测试进行评分,汇总平均后即为应聘者的复试成绩。
15.复试过程中,专家应公正、公平评价应聘者,给出合理的复试成绩。
16.复试一般在统一的地点进行,并提前告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17.复试由招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五)聘用
18.复试结束后,按照初试成绩的50%与复试成绩的50%加权计算总成绩,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
19.报考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新闻记者岗位(岗位代码:003)、广播新闻编导岗位(岗位代码:004)和网络编辑记者岗位(岗位代码:005)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按照初试成绩的50%与复试成绩的50%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到或超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
报考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的播音员岗位(岗位代码:006)、主持人岗位(岗位代码:007)和西双版纳傣语播音员(岗位代码:008)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按照复试时的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的60%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到或超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
如果以上某一岗位应聘者的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
20.拟聘人员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集中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所空缺岗位依次按高分递补录取。
21.政治审查:按照我局规定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其它现实表现进行审查,通过查阅本人档案和函询的形式向考生所在社区、派出所、学校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征求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岗位依次按高分递补录取。
22.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3.经公示无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根据云人〔2004〕37号、云人〔2006〕5号、云人〔2007〕9号文件和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的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发放聘用通知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