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
2、应聘人员在报名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
3、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通过笔试后,根据分数高低,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州、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免考笔试,可直接进入面试,若报考的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笔试成绩与该岗位本科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第一名;若报考岗位学历要求是硕士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均评定合格;若报考岗位学历要求是博士的,也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均评定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和省质量信息中心岗位的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报考的岗位为研究生学历的,笔试成绩与该岗位研究生笔试成绩并列第一名;若报考的岗位为是本科的,笔试成绩与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第一名。
4、综合成绩的确定。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构成,各占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得出综合成绩,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进行等额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聘用手续。
5、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执行。除体检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不合格项目外,色觉异常(如色弱、色盲等)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6、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参照《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7、招聘人员为国家事业编制内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8、招考相关信息将在 www.ynhrss.gov.cn(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www.ynqi.gov.cn(云南省质量信息网)两个网站同时发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六、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至7日
2、报名地点:省人才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所需资料: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的原件;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社会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交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省外就读学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持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报名,待笔试时再核对原件,如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试内容及时间
笔试考题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三大部分。具体科目如下:
(一)公共基础知识(占考试总分的60%)
(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等知识(占考试总分的40%)
内容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
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笔试时间见准考证(2011年8月21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11年9月上旬。
八、要求纪律
1、考生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违反纪律或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发布面试、体检及相关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4、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向应聘人员出示《收费许可证》。否则,视为违规收费。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向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871---3635271、3635272。
九、本公告以及未尽事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