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学校人事处根据考核情况,提交学校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同意聘用的,按规定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体检合格的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七、待遇
凡受聘上岗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纳入学校在职职工管理,根据所聘用的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
八、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888—3196016 0888—3196045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表一: 2011年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表二: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 |
附表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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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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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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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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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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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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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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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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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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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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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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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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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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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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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或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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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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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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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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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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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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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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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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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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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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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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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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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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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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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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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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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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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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