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面试
1、 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可以一个部门独立组织,也可以几个部门联合组织,还可以委托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特殊岗位需要等额面试的必须报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 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2、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4天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余下的空缺,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3、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十、选拔办法
1、根据招考单位所需专业、学历、岗位指标,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到指标数额满为止。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身患残疾、家庭特别困难或父母双方均已下岗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若情况相同,选拔专业素质成绩高者;若情况仍相同,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2、考试综合成绩进入选拔录取分数以内的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3、体检合格后须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4、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5、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高校毕业生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免除体检费用。
6、经选拔录用的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十一、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考试、面试、录用资格,并依据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1、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数必须在编制计划内,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
2、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做到客观公正。
3、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4、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按相关处罚条款处理。
5、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录(聘)用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6、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于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7、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师宗县委组织部
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