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结束后,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两项考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笔试和计算机考试两项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有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的,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考察应试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
面试时间:2011年 10月 15日上午8点至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按面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人选的,须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为面试。
体检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文山人事网、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七、工资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文山市职业介绍所统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聘期为2年,月薪1200元。合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并对聘用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文山市职业介绍所负责聘用的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代发工资及代缴“五险”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2127335。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和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www.37.gov.cn)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文山市职业介绍所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