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云南海外文化教育中心2012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于4月上旬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ynhrss.gov.cn)、云侨网(http:// www.ynqb.net.cn)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云南省侨办人事处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进行报名登记手续,并发放准考证。外地考生不能进行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并提交代理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报名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2年5月9日—10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30
报名地点:云南省侨办人事处(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从业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3、报考(03)、(04)岗位须提交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报考(03)岗位的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一式一份)。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凡因本人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他人代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行为,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以上(含3:1)的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减少相应招聘计划。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昆明华文学校(昆明市东风东路153号)。
笔试成绩于6月15日(星期五)在云侨网上公开发布。
(四)面试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此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面试地点:云南省侨办(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四楼1号会议室。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能力与业务素质能力。
面试成绩于7月13日(星期五)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侨网上公开发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为考生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十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于7月13日(星期五)在云侨网上公开发布。
考试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省侨办人事处组织在指定的县(区、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无证件原件或证件原件不齐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六)考核
云南省侨办人事处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和监督
省侨办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3328328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云南省侨办人事处)
邮 编:650041
联系电话:0871-3333612
联系人:周老师、曾老师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