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云人〔2006〕5号文件精神及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并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2012年新补充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 现将我院2012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社招及应届毕业生均可。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招 聘 条 件 |
---|---|---|---|---|
医生 | 临床医学 | 5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 |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还须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
护士 | 护理 | 2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 |
二、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寸照片3张、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泸西县金马镇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人事科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外地考生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获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真实、完整填写后,发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反馈后视为报名成功。
特殊情况可由他人持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代报名,笔试前复核相关证件原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通过邮件报名的考生请务必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以便即时通知。
2、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到考试前必须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的程序及方式
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1、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3、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4、领导小组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的学习及工作情况。
5、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6、体检合格者,报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省工信委网站及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手续。待批准后即签订聘用合同。
五、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试卷满分100分,内容主要是担任临床医疗及护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知识。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基本工作技能以及基本职业道德素质。
在考试试题的命题、印制、密封试卷及保管过程中,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存在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