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
(一)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的公布
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因考核、体检未能通过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各级部门、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并全程接受中共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的监督。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应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的,须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十一、监督电话
中共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0871-3175452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审计处:0871-3164499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