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一)根据政审情况、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政审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政审、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由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3168134
昆明市纪委第一纪工委:396237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92326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