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程序
1、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试时出现1:1开考岗位的拟聘用分数线,以本次考试中有竞争对手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分数确定,若成绩出现分数相同不能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员时,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同分数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和体检程序。
2、体检和考核
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高分递补聘用。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跨年度不再递补聘用。
3、公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示,并在德宏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dh.gov.cn/)、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pp://www.dhrs.yn.gov.cn)和德宏州教育信息网( http://www.dhzjy.com/)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州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1份。
八、其他
1、德宏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2、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3、《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4、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九、纪律要求
考试招聘教师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德宏州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招聘考试。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级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
0692—2122111(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92—2123416(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考务科)
2131106(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50679(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53100(畹町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7889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80638(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61420(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公告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