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9]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拓展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优化省级公务员队伍结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省政府10个机关面向全省市以下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单位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服务业委员会、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省政府机关,遴选职位共计25个,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范围和对象为全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机关(以下简称“基层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3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近3年(2007、2008、200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8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